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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天津市衡水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强本会会员(理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河北衡水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理事)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衡水市自然人或法人天津投资兴办的企业。

二、会员(理事)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在商会会员部办理有关手续;

3、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理事)职务的升程序
1由普通会员或理事晋升商会副会长,原则上由1名以上副会长单位推荐、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商会办公室考察提名,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理事大会选举通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办公会直接审定。

2由普通会员晋升为商会理事的,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商会办公室审议提名理事会扩大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选举通过

3、会长办公会在审定晋升单位时,尽可能考虑升者的综合实力、社会影响、奉献精神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

4、新升职务单位经理事会议选举通过后,在天津市河北衡水商会网站或者会刊上上公布。

六、会员(理事)的退会及除名

1、会员(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必要时可将理事以上单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防止已退会的非理事以上单位冒用我会名誉侵权。

、本制度自 天津市河北衡水商会第一次会员大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商会会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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